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自9月11日起实施“认房不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无完整户口本的新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地区的住房套餐,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对于已购房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实行以首套住房为主的住房信贷政策。 2、对于境内新购商品房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调查服务并根据居民家属的要求或授权出具调查档案。政策解读:无论家庭之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也无论是否有贷款历史,只要在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并非全部在新购商品房区内拥有住房,就可以购买商品房。符合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可列为首套住房。申请住房住房贷款就是俗称的“认房不认贷”。 >>>